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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
关于房地产办证跟踪问效的情况报告
作者: 文章来源:港澳委 更新时间:2015/09/02
  2013年6月,市政协成立由林甫肄副主席为组长、市政协港澳台侨委、市住建局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专题调研小组,就我市房产办证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进行专项调研,形成了《关于我市房产办证专题调研报告》,经市政府转发各职能部门对照落实。今年8月,市政协林甫肄副主席带领政协委员,对我市房地产办证工作进行跟踪问效活动。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对房地产办证采取的新方法、新举措

  (一)市住建部门

  近两年来,市住建局为解决人手少、办证量大的问题,积极采取“加压、加量、加快”的方法提高办证效率

  1、开展部分房屋登记业务合并申请

  一是商品房初始登记与分户登记合并申请。在受理时告知申请人填写、提供初始登记及分户登记相关材料及申请表,由内部移交办理,办结后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证件或回执。

  二是商品房预告抵押权登记与预告抵押权登记转为现房抵押登记合并申请。受理商品房预告抵押权登记时,告知申请人一并提供预告抵押权登记转为现房抵押登记的申请材料及表格,在该商品房办理初始登记后,办理现房抵押登记手续。

  2、压缩办理时间。

  一是今年春节前,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将抵押登记提速30%。

  二是第三批便民措施中将抵押权注销登记提速50%,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

  三是针对有些房屋需要同时办理多项业务的情况,采取合并受理,让办事的单位和群众少跑几趟,节省时间。

  3、疏散发证等待。

  针对政务中心办事场所拥挤,为避免批量件与散件争窗口的现象,减少群众等待时间,对经常性、大批量的办件发证工作,在海甸怡心路安排专人办理,有效解决了开发企业对大批量办件提速的需求

  4、优化程序,减少审批环节。

  一是核减流程和环节,将一般房产交易办证流程的审查环节由三审简化为二审,并在其他业务审批中积极推广此项制度,尽量减少业务流程中的工作环节,方便群众办事。二是合理收取审批材料,对不必要的材料一律不收取。

  5、开辟绿色通道。

  对省、市重点项目,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前介入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及有特殊需求的群众,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对外地办事群众,利用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完成办件。

  6、提高对金融企业服务水平、促进房地产融资发展。

  (1)对于多种抵押物或多种抵押方式担保一个整体债权的抵押登记部门,在他项权证上填写抵押合同的整体担保债权数额。

  (2)对一般抵押权转为最高额抵押权登记,不再办理一般抵押权注销登记,直接转为最高额抵押权登记。

  (3)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抵押登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前介入服务,并在现有承诺办结期限的基础上再缩短2天

  (4)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时,属同一担保债权、同一债权人的证明,不需注销土地抵押即可办理在建工程抵押。

  (5)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时,申请单位提供土地证原件供登记部门核对后,即退回申请单位,登记部门不再留存土地证原件。

  (6)在建工程的增量可同时抵押给原债权和同一债权人的顺位债权。

  (7)在建工程抵押权完成初始登记,剔除已售后,自动转为现房抵押权。

  7、对申请多类办件事项,实行合并受理。内部流转后一次办结,比分开办理的时间缩短3天。

  8、减少审批环节。部分经常性、大批量的办件由原来的三审制改为二审制,可缩短办件时间1-2天。

  9、及时送、交件。将从市政府服务中心至办公地点的送件由原来的一天一次改为一天两次,可缩短办理半天至一天。

  10、加大宣传力度。由于房屋登记专业性强、涉及法律事项多,为让广大群众了解申请办理的业务种类和办事环节,通过报纸、公开栏、广告平面宣传引导服务。

  (二)市规划部门

  1、规划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从2013年11月,市规划局成立审批办公室进驻市政务中心,近两年来,相继推出五项便民服务措施,一是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从原来的9大项13个子项减为8大项12个子项;二是优化流程,节约办理时间;三是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间,6个审批事项法定期限为120个工作日,压缩为33个工作日;四是精简申报材料,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材料一律取消,已收取或已进库的不再提交;五是规范行政审批服务标准资料,明确审批流程,并在网站公布。

  2、规划验收的具体做法。对建设单位存在随意更改设计方案、违章改建、扩建、改变使用性质或擅自移位建设的,为加快规划核实,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实行分类处理:一是业主入住后在装修中出现的个人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函告城管部门,同时办理规划核实手续;二是小区加建了必要的配套设施用房的,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核实手续;三是开发单位恶意违建的,先对合法部分核实,违法部分转市城管部门处理。

  3、对办理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的做法。对办理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涉及规划核验,本着“历史问题历史对待、政策问题政策解决”的思路,本着以民为本、尊重历史、从旧兼从宽的原则,采取以下做法:一是区分不同历史阶段,依据当时的政策标准,收缴基础配套费,最大限度保护购房者权益;二是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优先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将开发单位违法违规责任与购房者办证权益分离。购房者履行缴交相关税费后,先予办理,开发单位欠缴的税费,由职能部门追缴;三是对合法建设与违法建设共存在的项目,先对合法部分进行核实,违法部分待依法处理、完善手续后再予核实。

  (三)市环保部门

  近两年来,市环保部门采取多项措施,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压缩审批时限,大力优化房产办证涉及的环保审批事项:

  一是简化审批程序,取消建设项目预受理程序,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直接发放排污许可证,取消申领审批环节;二是集中审批办理,将原3个处室11项审批集中在审批办驻点市政府服务中心办理,实行一站式审批服务;三是提高审批速度,14个审批服务事项由法定期限440个工作日压缩到109个工作日,缩短75.8%;四是实行并联审批,对房地产类项目的审批和验收,由联合窗口受理,限期压缩至10个工作日;五是简化申报材料,14个审批事项原需申报材料137份,精简后仅需73份,精简46.7%;六是简政放权,将6项行政权、28类审批管理下放至区环保局;七是推进政务公开,公开审批办理指南,全过程公开审批和验收的受理、拟批准、批复信息、批复文件,增加办事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市民防部门

  近年来,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着重抓好涉及房地产办证的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一是简化流程。将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服务流程减少为经办人提出意见和审批办副主任审核即可办理,将“不属地震断裂带范围内的私人住宅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民用建筑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拆除审批”改为窗口即办件

  二是缩短审批时限。实现审批时限的再压缩,要求每一个审批岗位尽可能在承诺时限节点前办结,以实现整体办理时间压缩。

  三是简化申报材料。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材料一律取消;前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提交的材料,下一环节一律不准在提交;对审批没有起实质作用的材料一般不提交,达到平均精减申报材料不低于30%的要求。

  四是出台便民服务措施。将民用建筑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易地建设审批行政许可缴款单移至政务中心窗口统一办理,建设单位缴款后,直接到窗口事项领取通知书;将“不属地震断裂带范围内的私人住宅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民用建筑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拆除审批”作为窗口即办件,缩短了审批流程。

  五是建章立制,依法审批。出台了《海口市民防局行政许可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流程暂行规定》、《海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海口市大型人防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实施暂行方案》、《海口市地震局关于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查实施暂行方案》等文件,为企业提供及时、专业、便捷的服务。

  六是监管分离,各司其职。制定了《关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巡查制度》,成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巡查工作组,加强监管指导和跟踪服务,将存在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

  七是改革创新、简政放权。下放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4项,调整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2项。

  (五)公安消防部门

  一是缩短审批时限,如联合审批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2个工作日;验收及备案项目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属于联合验收项目再压缩至13个工作日;  

  二是政务公开,所有消防行政审批事项的结果在海口市政府服务网、海南消防在线、海口消防信息网等进行公告,便于查询

  三是开辟新建项目“校安工程绿色通道”,可立即受理优先办理行政审批业务;

  四是简化办理程序,新、改、扩建公众聚集场所竣工,一并申请办理验收、备案手续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六)水务部门

  一是压缩审批事项时限,节水设施规划报建许可和节水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分别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由原来15个缩短为7个工作日

  二是精简审批材料,对涉及房产办证的节水、水土保持、排水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由原来共18项精简为14项。

  三是完善网上申报服务。在政务服务网上传审批事项的申请表格,办事人可在网上进行下载申报,并可通过网上进行事项申请。

  四是简政放权,强区扩权。将排水审批事项委托下放至各区水务局、各管委会。排水户可根据项目所处辖区就近办理,避免了办件积压,提高了审批效率。

  五是开设绿色通道服务。对省、市重点项目和校安工程,积极开设绿色通道,在3个工作日内按时完成审批。

  (七)国安部门

  一是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即办件1-2个环节完成,一般审批2-3个环节,复杂审批4-5个环节,将4项审批合并为1项,1项审批调整为服务事项;二是压缩审批时限,将全部审批事项的法定100个工作日压缩至26个工作日;三是简化申报材料,精减材料30%;四是规范审批服务标准,对审批目录、程序、时限、责任等标准化,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五是积极推进“三集中、两到位”,充分授权到窗口,即时办结率30%以下;六是积极参与联合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除此之外,市国土、市政市容、质量技术监督、气象等部门按省市的要求,在涉及房地产项目的行政服务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简政便民。

  二、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近年来,市政府各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在简化优化流程、缩短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标准等方面进行大力改革,提高了服务水平、服务效率,但群众、企业反映的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主要有:一是房产办证时限与内地城市、群众要求差距较大;二是房地产项目延期交房、延期验收、延期办证等现象仍时有发生,购房者合法权益受损;三是项目开发过程中违法、违规、擅自改变方案等行为屦禁不止。对此,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为从根本上解决办证效率问题。市住建部门应加快市政府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及房产管理大系统的建设,同时完成房屋档案的数字化扫描工作,争取在一到两年内提高房产办证效率50%以上;

  (二)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配套制度。市住建部门应从商品房预售许可、销售管理、预售款监管、竣工交付、办证义务、二手房市场服务、中介机构及人员管理等环节,制定具体的配套细则,在制度上规范开发单位、售房单位、中介机构的行为;

  (三)加强房地产建设过程监管。各部门仍存在重审批、验收两头,轻中间过程监管、指导的问题,新一轮的权项下放后,市级部门的工作重点应转移到建立监管制度、履行监管职责上,切实做到审批高效、监管严格、指导服务到位。

   

                                      2015年9月1日



文章来源:港澳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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