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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报告
关于辽宁棚户区改造情况的考察报告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12/18

    为更好地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面貌,今年9月,市政协副主席黄礼忠带领部分政协委员,赴东北地区考察学习棚户区改造的先进经验。 其中辽宁省的棚户区改造给了我们很大的启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基本情况

    辽宁省于2005年开始大规模开展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改造面积达到2909.9万平方米,建筑回迁安置面积为4402.2万平方米,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了改造,多数棚户社区基本都在2年内实现了回迁和安置。棚户区改造涉及70.6万户居民,解决了211万人的住房问题,完成比例达90%以上。辽宁棚户区改造,改造规模大、改造时间短、解决人口多、完成比例全、投资效率与满意程度高,特别是开创性实现了“政府+市场+社会”的“三位一体”融资模式,确保资金到位,使棚户区改造得以顺利进行。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是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有利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政策、社会参与、属地协作”的运作机制,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实现对棚户区改造,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总体要求,由棚户区所在的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直接承担棚户区改造任务,具体负责棚户区的拆迁、建设、回迁安置,从而有效地推进了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建设,政府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对大宗建设材料进行统一采购。

    (二)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制。成立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多次主持棚户区改造专题会,并经常深入棚户区拆迁现场和工地指导棚户区改造;各职能部门和各区、各街道成立棚户改造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层层抓落实,为棚户区改造工作高效运转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政策落实到群众,使群众享有实惠,居民财产明显增加。为了做好棚改工作,辽宁省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棚改土地、资金、补偿、回迁等政策规定,让棚改户真真正正受益。一是收入显著增加。全省棚户区居民家庭收入人均增加10207元,提高了49%;二是房屋资产得到翻倍的增值;三是收入改善带来消费支出结构的巨大变化,消费支出增长36.7%。

    (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加了社会就业。对宏观经济增长促进明显。5年来辽宁省共改造2910万平方米,累积5年提高GDP的增长率5.22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04个百分点;同时累积5年提高就业率的增长率0.57个百分点,年均提高0.11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对宏观经济拉动的效应明显。

    (五)促进了社会稳定,居民幸福指数增高。棚户区改造有效解决了城市发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86%的社区居民认为自己的精神素质有所提升,教育水平提高明显,居民健康状况也实现了明显改善;社会治安明显趋好,犯罪率下降显著,新区社区组织更加规范,棚户区居民的幸福感提升显著。

    (六)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了土地合理利用。集中连片棚户区的改造盘活了存量土地,提高了土地的使用价值,使稀缺的土地资源得以再生利用。城市社区更加舒适美好。基础设施更为完善,社区拥有医院、邮局、银行、学校、商场的比例为84.1%、76.4%、75.0%、92.1%、91.8%和91.8%。居民用水及空气质量都得到了显著改善,其中自来水使用比例达到98.2%,96.6%的垃圾实现了集中收集和处理。另外绿地和景观设施都实现了大面积的覆盖,绿地面积增加了78.4%,89.9%的居住地景观实现了改善,极大提高了社会及实现城市的优美度和舒适度。

    (七)土地腾空且收益显著提高。棚户区改造大面积腾空土地,全省共腾空土地134平方公里。另外,在政府主导下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通过出让土地筹措了棚改资金,共获得24.2亿元资金,其中集中连片棚户区土地收益14.4亿元,城市和国有矿区9.8亿元。特别是提高土地利用效果明显,容积率棚改后比棚改前提高了1.13,而人口密度同样棚改后相比棚改前每公顷提高30.04万人。

(八)空间总体合理且次序恰当,回迁位置环境优良群居方式质变。一是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增强;二是城市空间更为合理;三是促进了城市内部的协调发展。同时回迁环境位置优良,社会配套设施更齐全,生活便利程度明显增加。

    三、几点建议:

    通过考察学习,联系海口市棚改工作实际,借鉴考察城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提出如下建议:

    (一)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改造原则。要从海口实际出发,进一步制定完善出台土地出让、规划报建、财政税收、拆迁补偿、扶持发展等一系列棚改法规政策,吸引开发商、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棚改,让市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一是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尤其要高度关注和解决经济收入低、生活困难、无法依靠自身力量理解决住房问题的弱势群体,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使棚户区改造得到群众的真心拥护。二是在拆迁、补偿、安置、施工、回迁等各个环节,要坚持依法运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妥善解决了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三是安置工作要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住房建设配套政策要充分体现社会保障机制,由政府、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但,通过政策扶持、多方投入,努力降低住房造价,使棚户区的中低收入者能承担得起住房回购的价格。四是要着力完善各种城市配套服务设施,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人民群众的居住水平,打造适宜人居环境,使人民群众更多地享受到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特别是棚户区改造的成果。

    (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棚户区改造要采取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的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模式。要结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积极做好棚户区改造计划,并精心做好开发片区的策划包装,重点向有实力的开发商推介;对开发条件较好的集中连片棚户区,通过市场融资的方式进行土地整理熟化,安置房建设享受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经营性土地采取限定条件招拍挂出让;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要树立经营城市理念,想方设法盘活资源,通过土地等资源市场化运作,努力解决棚改中遇到折困难和问题,改善城市基础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推进城镇一体化发展。

    (三)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棚户区改造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努力做到“五个相结合”,即棚户区改造与推进城市发展和经济转型相结合,与促进居民就业和再就业想结合,与增强城市功能、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相结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环境建设相结合,与社区建设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城市资源的优化配差,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功能。

    (四)坚持阳光操作、和谐拆迁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阳光操作原则,将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标准和程序向拆迁居民进行公开公示,对拆迁、建设、回迁安置等重要环节实行公示,并及时公布拆迁安置方案和补偿标准,依法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效缓解拆迁安置中的各种矛盾。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人性化操作,实行“阳光拆迁”,既体恤老百姓的困难,又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杜绝违法行政和野蛮拆迁。通过公开招投标,选聘资质高、信誉好、能力强的建设队伍;杜绝非法转保、分包等违规行为;确保工程建设的公开透明;建立专款专用制度,确保棚户区改造资金安全;制定科学的补偿安置方案,及时公布拆迁安置方案和补偿标准,实行先签协议、先选房,所用补偿款、选择的户源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拆迁补偿安置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由监察、公安、审计等部门全程介入,切实加大对改造项目的监督力度,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成为阳光工程和群众满意工程。

    (五)坚持统一领导、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棚户区改造是一项目庞大的系统工程,也是涉及千家万户的良心工程。只有建立统一指挥、运转高效、责任明确的运行机制,才能有力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扎实开展。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制,市委、市政府要把棚户区改造纳入考核目标,要建立运转高效的协调运作机制,既分工负责,又协作配合,形成“政府联动、企业主体、部门协作、全力推进”的工作机制。既是坚持政府主导,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还要广泛争取社会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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