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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察报告
关于《海口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视察报告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7/05/15
海口政协教文卫委员会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履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积极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市政协常委会2017年重点视察内容安排,4月13日,市政协副主席厉春率领教文卫委员会部分委员,通过深入我市恒大文化旅游城、和风江岸、海航豪庭等大型新建住宅小区实地察看、听取情况介绍、座谈讨论,对《海口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视察。现将视察情况综合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制定管理办法,推动教育设施建设

  为切实解决我市教育资源分布不合理、教育设施建设滞后、学位紧张问题,2014年12月,市政府出台《办法》,规定达到规模的新建住宅小区和棚改区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明确教育设施建设用地应当按划拨方式供给;要求教育、土地、规划、建设等部门,各司其责,共同做好新建住宅小区和棚改区配套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和监管工作。

  (二)加强规划编制,明确教育设施布局

  为科学规划教育设施用地,我市专门编制了《海口市中小学教育用地专项规划》,并于20143月通过市政府批准实施。2005年,我市开始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主城区27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了中学63所、小学124所、十二年制学校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9所、幼儿园216所。

  (三)抓好项目审批,落实教育设施配建

  《办法》实施两年多来,我市在滨江世纪佳城、海航豪庭二期、和风家园等8个项目审批中,共配建非独立用地幼儿园8个;在美丽沙和大英山新城市中心区开发项目审批中,共配建中学1所、小学2所、独立用地幼儿园2所,其中,中学36个班、小学60个班、幼儿园24个班。同时,加强对项目实施批后管理,保障教育设施项目建设的位置、规模、标准符合规划要求。

  (四)利用棚改契机,促进教育设施配置

  在已审批棚改项目方案中,博义盐灶八灶片区规划了1所九年一贯制中小学,4所幼儿园,已批建了3所;红城湖片区规划了2所中小学;滨江新城二期规划了1所幼儿园。

  正在办理的棚改项目方案中,新琼片区规划了1所中小学;下洋瓦灶片区为实验中学扩建,规划了1所小学;面前坡片区规划了1所中小学、2所幼儿园;坡博坡巷片区规划了1所九年一贯中小学、1所中小学、1所小学、7所幼儿园;夏瑶二期片区规划了1所幼儿园;三丹村片区规划了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幼儿园;红城湖延长线片区规划了1所小学,为琼山一小和琼府实验小学组办联校;龙岐村片区规划了1所中小学、2处幼儿园。

  已经预审通过方案中,在五源河棚改片区规划了长彤学校。

  (五)采取多种措施,缓解学位紧张问题

  一是推进新建、改扩建 10+2项目建设。新建海景学校,改扩建海瑞学校、琼山一小、琼山二小、琼山五小、琼山九小、九中分校、二十八小、三十一小、灵山中心小,今年秋季将全部投入使用,共增加学位9237个。

  二是筹备第二轮增加学位建设项目。计划新建1所椰海大道片区学校;改扩建城西小学、农垦三小、琼山十二小、海联中学、新埠中心小学、白沙门小学、桂林洋中学、桂林洋中心小学和秀英子弟学校等10个项目,建成后预计增加学位7310个。

  三是加大农村学校建设投入,办好“家门口学校”。计划投入3.76亿元,全面改善225所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深入推行学区制管理,按照区域相近、强弱结合的原则组成学区,加大农村学校帮扶力度;探索集团化办学,逐步缩小校际办学差异;推行规范化、标准化办学,提升农村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吸引到城区入读的学生回流。

  四是引进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民办学校。在努力增加公办教育资源的同时,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到我市举办民办学校,增加我市优质教育资源,满足家长学生多元化的就学需求,解决“上好学”问题。目前已引进了北大附中、附小,人大附中、附小等一批优质教育资源。

  二、存在问题

  (一)规划不够科学合理

  一是控规编制与专项规划脱节。目前,涉及学校规划的主要有片区控规和中小学专项规划,然而,片区控规批复在前,中小学专项规划批复在后,片区控规又没有及时修编,导致中小学专项规划的部分中小学,没能在片区控规中得到落实。

  二是片区学校配置标准不一致。学校配置数量与片区规划人口直接挂钩,然而,各编制单位对片区规划人口的测算方法不统一,部分片区规划人口还按估计的居住空置水平进行不同程度的打折,因此,导致片区学校的用地规模配置存在较大差别。 

  三是片区学校配置没有充分考虑流动人口因素。随着我市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教育水平的不断提升,各市县到我市经商务工的人员及其随迁就学的子女日益增多。然而,各片区规划基本上没有考虑这部分人口的就学实际需求,导致部分片区学校供给不足。

  (二)学位紧张问题严峻

  一是学校布局不合理。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集中分布在老城区,新城区学校建设滞后。例如,整个府城地区近10年来没有新建一所义务教育学校;龙华区的坡巷村,南沙路一带,也没有一所公办学校,金盘实验学校招生范围远远超出就近入学距离;五源河学校服务半径是标准距离的两倍。

  二是部分学校学位缺口较大。去年秋季我市申请入学人数超招生计划300人以上的学校达10个,最高的超632人。招生压力超大的学校,主要分布在府城、南沙、流水坡等片区。如,四中初中部、美苑小学、琼山二小、金盘实验学校、海南白驹学校、二十八小等。

  三是大班额现象极为严重。目前,我市56-66人的大班额班数有1304 个,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班数有189个。按照国家“2018年基本消除超大班额,2020年基本消除大班额”的规定,我市消除大班额工作困难重重。经测算,消除我市大班额至少需要增加538个班级18所标准学校。

  四是教育资源与入学需求严重失衡。由于部分农村生源流到城区入学,以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非海口户籍学生已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39.79%。随着国家招生政策改革,入学门槛将大幅降低,加上计划生育“二孩”政策的实施,人口自然增长速度将加快,给我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带来巨大的挑战。

  (三)《办法》落实效果欠佳

  一是各职能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办法》对教育、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分别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履行职责均存在不到位甚至缺位问题。相关部门没有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对新建住宅小区划拨教育设施建设用地,以及对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进行项目规划、审批、监管和验收。《办法》实施两年多以来,除了部分棚改建设项目外,其他新建住宅小区,还没有一个小区获得过中小学校或幼儿园建设的划拨地,也没有一个开发商将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的中小学校或幼儿园,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管理使用。

  二是各职能部门协调沟通不到位。《办法》明确规定市教育、规划、土地、住建等部门要共同做好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和监督管理工作,但是,《办法》实施两年多来,规划部门对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条件,以及土地部门出让新建住宅小区项目的用地情况,均不按照规定要求抄送教育部门,听取教育部门意见。各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紧密,缺乏协调沟通,情况互不了解,致使许多达到规模标准的新建住宅小区没有配建足够的教育设施。

  三是教育设施项目规划落实不到位。许多片区虽然在控规和专项规划中都安排了教育设施项目数量及规模,但是,由于要么没有棚改,要么没有征地,要么新建小区规模小,致使教育设施规划用地长期得不到落实。有的片区的棚改区和新建住宅小区,在方案审批和规划设计中,虽然都有教育设施规划,但是,由于有关部门对规划的落地把关不严,造成许多已规划的教育设施项目,没有真正按照规划数量、规模、位置落实。这些片区人口不断增长,教育设施建设滞后,学位紧张问题日益严重,教育部门苦不堪言。

  四是《办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办法》虽然明确规定:由教育部门加强对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配套教育设施建设有关情况向市、区人民政府报告;规划、土地、教育、住建等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配套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接收及监督管理等职责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或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法律责任。但是,由于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协调沟通不够,教育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落实不到位,以及市、区两级政府没有对《办法》执行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督查,致使《办法》实施效果很不理想。

  五是《办法》条款的科学性可行性不够。例如,《办法》条款中只提到“新建住宅小区达到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模的,应当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等相关规定要求,配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而没有指明达到配套教育设施的棚改区、新建住宅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不利于贯彻执行。又如,《办法》虽然规定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但是,对各职能部门之间工作的衔接,并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致使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根本没有开展。再如,对《办法》实施的检查、监督,只提到要加强,而没有时间、程序等具体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三、意见建议

  (一)开展控规和专规动态修编,确保教育设施布局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随着我市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各片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急剧增长,加上国家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重大改革,我市义务教育学位供给任务将不断加重,目前,片区控规和教育用地专项规划已难以适应形势任务变化的要求,建议有关部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未雨绸缪,主动作为,加紧对我市片区控制性详规和中小学校用地专项规划的深入研究和动态修编,更好地保障我市教育设施的合理布局。

  (二)加强学位紧张片区学校规划建设,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就近入学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消除大班额的部署和要求,切实解决学位紧张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就近入学,建议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尽快组织联合调研组,对全市各片区学位供需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逐一拿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措施。特别是要重点对学位极度紧张的府城、南沙、流水坡等片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问题的调研,想方设法加快这些片区的学校规划建设步伐。此外,对五源河起步区、国兴大道沿线、迎宾大道沿线等住宅密集区域的教育设施也要提前谋划,认真做好规划建设工作。

  (三)抓住棚户区改造难得机遇,加快主城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步伐

   多年来,教育设施规划用地难于落实,是制约我市学校建设发展的重要瓶颈问题。“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启动54个棚改片区项目,涉及9万多户、30多万人,这为我市教育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建议市、区两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棚改这一重大契机,把教育资源布局与棚户区改造紧密结合起来,提前谋划,扎实做好教育设施配建工作;坚持“1拆1建大于1”原则,保证学校用地、建筑规模、学位供给及相关建设指标的落实,认真做好主城区学校布局调整和麻雀学校整合,切实解决学校建设不达标、学位紧张等问题,确保实现到2020年全市增加3.5万个学位的目标。

  (四)建立健全协调沟通机制,确保《办法》实施各环节工作的有效衔接

  为切实解决《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有关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够、工作衔接不足、检查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建议成立我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定期召开专题协调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问题;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之间信息交流、情况沟通、工作衔接的具体要求;明确教育部门作为《办法》实施的牵头部门,及时收集掌握规划、土地、住建等部门抄送的新建住宅小区的建设规模及配套教育设施等信息,依据《办法》相关规定给出教育设施配套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做到教育配套设施与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五)加紧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不断提升《办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办法》是市政府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加强新建城区和棚改区学校建设,有序扩大城镇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资源,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位紧张问题,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就近入学的重要举措。但是,两年多来的实施,效果很不理想。个中原因除了相关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外,《办法》制定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也存在着许多不足。建议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照国家新标准新要求,尽快对《办法》进行认真修改完善,并争取市人大常委会将其上升为地方立法。

  (六)进一步完善检查监督机制,保障《办法》实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检查监督力度不够,是《办法》落实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对《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检查监督,建议尽快建立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和棚改区建设项目土地出让、方案制定、规划报建的联合审批制度,严格落实教育设施的配建。市、区两级政府每年要定期对《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督查,针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切实加大对《办法》执行落实的督促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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