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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制度
委员界别小组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文章来源:秘书处 更新时间:2013/05/20

  (2013年5月6日市政协十三届十七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在履行职能中更好地体现界别优势,发挥界别作用,活跃政协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各专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界别小组是积极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搭建委员活动平台,充分发挥政协“智囊团、人才库”优势,进一步增强我市政协工作整体功能的重要举措,是广大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重要载体和团结联系社会各界的重要纽带。 

  第三条  界别活动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名,小组成员以15至25人为宜。组长通常由各专委会副主任或常委担任,负责本小组活动的组织和安排,密切与委员的联系和沟通,了解和反映委员的意见建议。 

  第四条  界别活动小组通常以政协各专委会自身界别划分,根据委员人数情况,相关界别可合并或细分,必要时委员可以交叉参加小组活动为原则。小组划分一般如下: 

  提案法制委员会分为社会组、法制组、党派组。 

  经济委员会委员分为经济组、城建组、科技组。 

  教文卫委员会委员分为教育组、卫生组、文体组。 

  港澳台侨委员会委员可分为香港组、澳门组、台侨组、特邀组。 

  第五条  界别小组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二次以上。其活动形式:学习文件、专题议政、视察调研、联谊交友、智力咨询和技术服务等。 

  其活动内容: 

  (一)组织学习。各界别小组要组织委员学习政治理论、现代科技、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和统战政协等方面的知识。学习活动可与其它活动结合进行,以增强学习效果。 

  (二)召开专题会议。界别小组可选择适当时机就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某一方面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会议可以邀请相关政府职能局的单位领导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视察调研。界别小组可以根据市政协主席会、常委会、专委会确定的课题以及本小组委员共同关注的问题,适时组织小组成员进行视察,开展专题调查活动。界别小组在视察调研中形成的提案、社情民意、调研报告,应及时报送有关专委会。 

  (四)联谊交友。界别小组可根据委员的兴趣爱好和专业特长,选择适当的活动方式,开展联谊活动,丰富活动内容。要加强与各界人士的联系,广交朋友,多交诤友,增进团结,维护稳定,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五)智力咨询和技术服务。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智力密集、技术雄厚的优势,开展送科技、教育、医药、法律、文化等“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献爱心”等社会活动,搞好“合作共建”、“对口帮扶”等工作。   

  第六条  界别小组活动要做到活动前计划周全、准备充分,活动中内容丰富、组织有序,活动后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第七条  界别小组活动经费由各专门委员会筹集解决,政协办公厅视情况予以适当补贴。 

  第八条  市政协建立表彰制度,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界别小组,由市政协办公厅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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