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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制度
日博365备用网站机关目标化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秘书处 更新时间:2013/05/20

  (2013年5月6日市政协十三届十七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协机关建设,实行目标化管理,发挥目标化管理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完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更好地为委员履职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协机关各部门(四委一室两处)。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一)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制定与实施,要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的基本原则,紧扣我市中心工作,发挥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打造“四宜三养”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建设海南“首善之城” 。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工作目标的制订、分解和实施中的监控、检查及年终的考核,都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确保目标化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三)分级负责,年终考评。目标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目标责任部门必须对本部门所承担的目标任务负责,协调解决实施目标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实不能解决的,可报请主管领导协调解决。各责任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第二章    目 标 管 理 体 系 

  第四条   责任体系。

  (一)市政协秘书长为目标管理的一级责任人,对市政协主席会议负责,负责组织市政协总体目标任务的实施;市政协各副秘书长为副一级责任人,按职责分工协助秘书长指导责任部门目标的实施。

  (二) 机关各委室处负责人为目标管理的二级责任人,负责本委室处目标任务的实施。

  第五条   组织体系。

   (一)市政协机关目标化管理领导小组。由秘书长任组长,各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各专委会主任及督查研究室主任(或副主任)为成员。目标化管理领导小组为市政协机关目标化管理的领导机构,在市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负责目标任务的审核、监控、考评;协调处理目标化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 办公厅承担目标化管理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市政协全年总体目标任务,督促、监控目标任务的实施,组织检查、考评等工作。

  (三)目标责任部门为机关各部门。各目标责任部门要将目标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负责本部门目标管理日常工作,并及时将部门目标任务分解到个人,研究解决目标任务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目 标 制 定 

  第六条  目标依据。 

   (一)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以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基本原则。

   (二) 机关各部门工作职责。 

   (三) 全市中心工作(参照市委常委会当年工作要点、市委常委会当年重点调研课题、市政府工作报告)。

   (四) 市政协部署的重大工作(参照当年市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 

   第七条  目标原则。

   市政协总体目标的制定要紧扣我市中心工作,体现履行政协三项职能全面工作,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分明、重点突出、安排合理、操作性强;机关各责任部门目标制定既要同市政协总体目标相衔接,又要符合本部门实际,做到重点突出、安排合理、操作性强、利于考核、便于监督。目标设定以定量为主,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第八条  目标内容。

   主要包括重点任务目标、职能职责目标。年度目标随工作重点的变化而设定。原则上各专委会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每年应开展重点课题调研1个,主席督办案1个,专题视察、专题协商、专项监督各不少于1次,外出考察2次,集体提案2个,各委员小组活动不少于2次,以及下乡扶贫、走访委员、济困助学、“三进五送”、“走网格访民情”、 给门户网站供稿(不少于30篇,其中委员风采不少于10篇)等全年工作活动;各专委会要做好与委员联系工作,负责通知本专委会常委、委员参加常委会议或全体会议,出席率须达90%以上;督查研究室每年应开展1个课题调研、1次外出考察。 

  机关各责任部门的职能职责常态目标如下: 

  提案法制委员会:完成提案征集以及提案审查、立案、筛选主席督办案和重点提案、交办、督办、反馈、优秀提案评选等工作; 完成拟提交政协全体会议的提案工作情况报告(草案)、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草案)的起草工作;组织委员就本市提案、法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撰写提案、视察、调研、考察、座谈、协商、反映社情民意、委员界别小组及评选优秀委员等活动,以及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经济委员会:组织委员就本市经济、科技、城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撰写提案、视察、调研、考察、座谈、协商、反映社情民意、委员界别小组及评选优秀委员等活动,以及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教文卫委员会:组织委员就本市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及文史资料的征集、出版等方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撰写提案、视察、调研、考察、座谈、协商、反映社情民意、委员界别小组及评选优秀委员等活动,以及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港澳台侨委员会:组织开展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外籍华人中有代表性人士的联谊工作;组织委员就本市港澳台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撰写提案、视察、调研、考察、座谈、协商、反映社情民意、委员界别小组及评选优秀委员等活动,以及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督查研究室:负责市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和组织课题调研工作;起草政协工作总结、常委会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等综合性材料; 负责政协工作综述及《海口年鉴》政协部分撰稿;负责市政协门户网站建设和信息采集;负责市政协机关效能建设;负责与国家、省级政协机构刊物、网站的联系、供稿工作。 

  办公厅秘书处:负责机关领导和办公厅活动的上传下达及协调服务;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公文;负责印章管理使用;负责有关会议组织(含具体会务工作)、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编写政协大事记;负责人事管理及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办公厅社情信息处:负责信息综合、群众来信来访、组织征集、加工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一事一刊,每月编印及报送3—5辑)及社情民意处理情况的反馈等工作;负责每年召开信息员会议、年度总结表彰会议。 

  机关各部门均应完成分管副主席及秘书长、副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

  第九条  目标程序。

  每年市政协全体会议后15天内,各专委会及督查研究室制订本部门当年目标初步方案(本部门当年工作要点及主要工作安排)送办公厅,经办公厅汇总,制订市政协当年工作任务总体目标(市政协当年工作要点及主要工作安排) ,提交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审定后以正式文件印发下达各责任部门。 

  第四章    目标的分解与实施 

  第十条  目标分解。

   各目标责任部门要按照市政协下达的目标,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工作措施、工作时限要求和具体责任人。

   第十一条  目标实施。

    市政协下达的目标任务,各目标责任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分析目标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目标任务原计划实施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作调整。

   第十二条  目标调整。

    为保证目标的严肃性,目标任务一经下达,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在实施过程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确需调整目标的,必须于当年8月底前专题请示市政协主席会议批准后,由办公厅统一进行调整。

   (一)因不可抗拒因素使目标不能实现的。

   (二)涉及全局工作任务变化和其他特殊情况的。 

  第五章    目标监控与考评 

   第十三条  目标监控。

   (一)日常监控。办公厅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市政协总体目标执行全过程进行监控,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通报目标进展情况。

   (二)半年检查。7月5日前,各专委会、督查研究室对上半年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上半年工作总结送办公厅。办公厅了解掌握目标完成情况,形成半年目标执行情况的报告报机关目标化管理领导小组,并向责任部门通报。

  (三)年终总结。次年1月5日前,各专委会、督查研究室对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全年工作总结经分管领导审阅后,送办公厅。办公厅了解掌握目标完成情况,形成全年目标执行情况的报告报机关目标化管理领导小组及市政协主席会议,并向责任部门通报。

   第十四条  目标考评。

   (一)考评方式。平时考核以部门为主,办公厅结合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年终考评由机关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牵头,针对各责任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进行集中考评(与年度工作考核一起进行) 。 

  (二)考评等次。考评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目标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产生显著的社会效果; 

  良:目标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中:目标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社会效果一般; 

  差:目标任务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效果不理想。

  (三)考评程序。办公厅对各目标责任部门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作出初评,经机关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初审后,将考评结果报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以通报形式予以公布。考评结果与工作经费的划拨挂钩,以奖代拨,可适当奖励各责任部门负责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政协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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