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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制度
关于邀请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情况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秘书处 更新时间:2013/05/20

  (2013年5月6日市政协十三届十七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促进市政协与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联系的经常化、制度化、程序化,使政协委员更好地知情明政、建言献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政协民主协商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关于要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的要求,使委员和各界人士更多更好地了解掌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紧密围绕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优势,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努力为推动海口“四宜三养”、“首善之城”的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通报内容

  (一)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通报。邀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向委员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使委员能及时知晓全市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发展蓝图以及重大事项,并征求委员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市级各部门重大决策及工作情况通报。邀请市级各部门负责人,定期、分批向委员通报重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并认真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通报形式 

  (一)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邀请市政府领导向市政协委员、市政协各参加单位通报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听取政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的市政协常委会,邀请市级2—3个部门的负责人在会上通报工作情况,并与常委、委员互动。 

  四、邀请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市发改委、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和渔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市容委(城管局)、市市政管理局、市环卫局、市园林局、市民防局、市交通港航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外事办、市法制局、市审计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服务中心、市供销社、市粮食局、市会展局、市西海岸管委会、海口高新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桂林洋开发区等。 

  五、意见反馈 

  (一)市政府领导情况通报后,常委若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当场发表或会后以书面形式交市政协办公厅,由市政协办公厅综合整理并向市政府反馈。 

  (二)委员对市级各部门的意见建议,由市政协各专委会负责收集整理,交市政协办公厅汇总后,报市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部门。     

  六、会务组织工作 

  (一)邀请市政府领导及市级各部门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情况的函件,由市政协办公厅草拟,并商请市政府办公厅协助邀请市政府领导及市级各部门领导。 

  (二)邀请市级各部门通报情况,相关单位或行业的市政协委员,可邀请列席市政协常委会,列席会议委员的名单确定和通知由市政协各专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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