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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制度
日博365备用网站机关目标管理年终考评实施细则 (试 行)
作者: 文章来源:秘书处 更新时间:2013/12/13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推进工作落实,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体系,结合上级要求和《日博365备用网站机关目标化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市政协办公厅成立机关目标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厅秘书长任组长、各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组织、监督机关目标管理考评工作。  

  第三条  机关目标管理考评工作由领导小组牵头,各部门对照《目标考评管理细则打分表》(附件)进行自评计分,经秘书处汇总于年会后半个月内公示一周,考评领导小组对公示期间的意见进行研究审核并提出小组意见,报主席会议研究最后审定,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各部门。 

  第四条  目标管理考评内容。 

  (一)机关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常态目标考评内容: 

  提案法制委员会:提案征集以及提案审查、立案、筛选主席督办案和重点提案、交办、督办、反馈、优秀提案评选等工作;提交政协全体会议的提案工作情况报告(草案)、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草案)的起草工作;组织委员就本市提案、法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撰写提案、视察、调研、考察、座谈、协商、反映社情民意、委员界别小组及评选优秀委员等活动,以及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经济委员会:组织委员就本市经济、科技、城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撰写提案、视察、调研、考察、座谈、协商、反映社情民意、委员界别小组及评选优秀委员等活动,以及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教文卫委员会:组织委员就本市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及文史资料的征集、出版等方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撰写提案、视察、调研、考察、座谈、协商、反映社情民意、委员界别小组及评选优秀委员等活动,以及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港澳台侨委员会:组织开展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外籍华人中有代表性人士的联谊工作;组织委员就本市港澳台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撰写提案、视察、调研、考察、座谈、协商、反映社情民意、委员界别小组及评选优秀委员等活动,以及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督查研究室:参与课题调研工作;起草政协工作总结、常委会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等综合性材料; 政协工作综述及《海口年鉴》政协部分撰稿;负责市政协机关效能建设;负责与国家、省级政协机构刊物的联系、供稿工作。 

  办公厅秘书处:机关领导和办公厅活动的上传下达及协调服务;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公文;印章管理使用;有关会议组织(含具体会务工作)、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编写政协大事记;人事管理及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报刊订阅、网站维护、信息更新工作。 

  办公厅社情信息处:信息综合、群众来信来访、组织征集、加工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一事一刊,每月编印及报送3辑以上)及社情民意处理情况的反馈等工作;每年召开信息员会议、年度总结表彰会议。 

  (二)各部门工作目标量化标准: 

  各专委会有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每年开展的重点课题调研1个,主席督办案1个,专题视察、专题协商、专项监督各不少于1次,外出考察2次,集体提案2个,各委员小组活动不少于2次,以及下乡扶贫、走访委员、济困助学 、“三进五送” 、 给门户网站供稿(不少于30篇,其中委员风采不少于10篇)等全年工作活动;各专委会与委员联系工作,通知本专委会常委、委员参加常委会议或全体会议,出席率须达90%以上;督查研究室每年开展1个课题调研、1次外出考察;督研室、秘书处、社情处对照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内容。 

  第五条  目标管理考评内容由重点任务工作目标考核得分、机关各部门职能职责常态目标考评内容得分和奖励加分三部分构成,其中重点任务工作目标考核占20分、职能职责常态工作目标考核占80分(奖励加分按实际得分数计算)。 

  第六条  加分及扣分内容  

  (一)各单位所承担的工作及撰写的材料获得市、省、国家级表彰(以文件通报为准),对牵头单位分别加2、4、8分,对相关参与单位(考评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对应减半加分;同一项工作多级获奖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二)超出年度工作计划任务的,每超一项加5分。 未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的,每项扣5分,经主席会同意顺延的内容不列入考评扣分内容。 

  (三)考评汇总时尚未公布的表彰奖励加分计入下年度。 

  (四)各部门网站供稿每超出规定要求一篇加1分,被媒体报刊采用加2分。未完成指定篇数的,每少一篇扣0.5分。 

  (五)各部门通知参加常委会议或全体会议,出席率未达到90%以上的,在出席率90%的基础上,每少一人扣0.1分。 

  第七条  考评等次及奖惩办法 

  考评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综合分数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89以下为良;60分以上(含60分),79分以下为中;60分以下为差。对最终评定获得优等以上的由办公厅予以通报表彰,评定较差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政协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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